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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03-28 浏览:254 江门 初中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50名,岗位及人数见《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3.“不限”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无精神病史。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相关条件的说明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应具备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基本一致情况证明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教师资格证要求

应届生需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公告发布日期起算);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高校、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报考科学岗位,教师资格证不受学科限制。

各学段的语文岗位还需提供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3.“具有师范学习经历”指本科阶段是师范生,或研究生阶段取得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

4.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江海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位上的人员,其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与《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一致。

5.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本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9.服从学校分配安排和学段调整。

10.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人员;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所规定的期限内的人员;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10:00至2024年4月11日16:00截止。报考人员自行在“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报名平台”(******)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生成报名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且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电子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168像素×240像素,不超过35K。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确保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不作人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详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后自行报考,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三)笔试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笔试确认时间另行公告。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将不安排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已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栏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所读学校及专业、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计入工作经历。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都需如实填写。如无单位,填写居住地址,具体到村居(务农或家庭主妇等);个体户或企业人员填写具体公司名称店铺等。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文化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面试形式为模拟教学+结构化面试。模拟教学即面对评委上课,模拟教学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科目的教学内容,现场提供来自现行中小学教材(不限版本)或相当于现行教材难度的相应材料。考生不得自带参考资料、电子设备、教具等进行备考和模拟教学。每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为20分钟,模拟教学时间为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术科(体育、科学)面试形式为模拟教学+技能测试。考生备考时间为20分钟,模拟教学时间为10分钟。体育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共10分钟,科学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共60分钟。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生需提交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证明并发送至政务邮箱:jhqjyjrsszyglg@***。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bwbj/jyj/zwgk/gbgg/)公布。

1.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1)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双面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就业推荐表以及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单。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公告发布日期起算),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生须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语文岗位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

(6)凭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需提供就读研究生以前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中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可暂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及其它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

2.社会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1)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双面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中小学语文岗位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5)凭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需提供就读研究生以前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中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江海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位上的人员,须提供江海区公办中小学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和现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并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其它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

3.“限具有师范学习经历报考”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1)本科学历:专业注明“师范”或“教育方向”的毕业证书。

(2)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栏须有注明“师范”的表述;成绩单须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生相关必修课程。

(4)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专业证明以及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单(成绩单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生相关必修课程)。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它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

(三)考试时间

考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表要求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的不能参加面试。符合加分政策的,笔试成绩加10分(附件3),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勾选相应选项,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并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加分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本公告),逾期视为放弃加分申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术科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术科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术科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模拟教学)*30%+技能测试*30%。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以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以面试(模拟教学)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模拟教学)成绩再次相同,则另行加考面试环节,加考时间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本条所称“综合成绩”是指除术科以外学科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其中模拟教学成绩占7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以主评委面试环节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再次相同,则另行加考面试环节,加考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2位数,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3位数。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或综合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现场发放成绩通知单。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bwbj/jyj/zwgk/gbgg/)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体检人选名单按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且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等额确定,并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bwbj/jyj/zwgk/gbgg/)公布。入围体检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由江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的人员需于体检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交由工作人员核验。

六、考察

通过考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主要通过政治审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考察拟聘用人员现实表现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核实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发现提交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以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jhqwzzb/)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通知书办理报到、人事关系及档案转递等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为在编教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在报考相同岗位、相同组别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递补人选:

(一)综合成绩入围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三)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海区委组织部和江海区教育局无关。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三号楼七楼706室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660、386164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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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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